为了有效协肋提高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的印章管理及防伪工作,同时结合公安机关的相关管理办法,特定此制度。自颁布之日起我单位将严格执行。拒决刻制任何没有手续的单位印章。
- 机关、行政事业单位:
- 介绍信:上级或本单位主要部门负责人。
-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、批文、编办文件或证照。
- 企业
:
-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.
- 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。
- 个人:
- 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。
- 职务专用名章需本单位介绍信。
- 分支机构:
- 刻章申请(一式两份,盖总公司公章)。
- 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盖总公司公章)。
- 总公司营业执照正/副本复印件(盖总公司公章)。
- 授权委托书。
-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/副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- 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:
- 刻章申请(一式两份,法人代表签名)。
- 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。
-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-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- 注册证书、许可证正/副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-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*近期由于公安机关的相关管理方法调整。建议您至电咨询0452-2432127*